中国的下跪文化是一种奴才文化
有人说下跪是一种悲情的屈尊。这我同意,虔诚恳切之至嘛,比如向心爱的女人求婚求爱,男人向女人或者人与人之间求得原谅和解,宗教徒出于对神的敬畏,归依决志等等原因,用下跪这种姿势表达,都无可厚非。当然,还有更屈尊的姿势,那就是五体投地,人整个的脸朝下趴在地上,头、两手、双脚,都与大地紧贴,所以叫五体投地。有些宗教徒朝圣时就采用这种姿态,口里念经祈祷,走几步,先跪下嗑头,然后顺势趴下,再站起来继续反复这个动作,一直到朝圣结束。这种姿态才是最虔诚的,但是不能滥用,比如前头说的向女友求爱未婚,你整个人突然趴下了,人家还以为你是癫痫发作了是不是?所以下跪比五体投地更简化易行,这才是最普及的屈尊。
为什么下跪就是屈尊呢?因为人是站立行走的动物,下跪时就矮了半截,矮人一头就已经不如人了,矮了半截那就更不如人,低人一等是不是?这时候下跪的人就与站立的人在体位高度上不平等了,站立的人一脚就能将下跪的人踢倒,骑上他的脖子拉屎都很方便了,而下跪的人几乎无法反抗,因为人跪着就等于失去了双腿,和残疾瘫痪无异。同样是矮人半截,下跪和下蹲就不同,下蹲可以立刻站起来,下跪是两膝完全弯曲,除了武林高手,不借上肢的帮助,是站不起来的,刚才说的五体投地,也要重复这个动作,先跪下再趴下,再跪起才能站起。五体投地就是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四脚朝天还可以“兔子登鹰”“鹞子翻身”是吧?完全放弃反抗的姿态就是彻底投降,美国警察制服他认为危险的嫌犯就是用这种方法,先要他五体投地然后再搜身再带铐。
我认为最初的人类下跪,一定是受了家畜的启发,在古代部落战争中,俘虏,女人,家畜都是奴隶,大家知道,家畜都是食草动物,这对吧?牛马骆驼羊等家畜趴下时,前肢的关节只能向后弯曲,和人下跪是一样的姿势,它们站立起来时要借后肢的力量,就是屁股先撅起来,和人下跪后站起来的动作正好相反,因为灵长类上肢的关节是不能象家畜那样前弯的,不然就和家畜一样了。但是人下跪的样子和家畜趴卧却很相似,家畜趴卧是驯服姿态,比如骆驼和牛,不趴下人就骑不上去,所以主人一么喝,它们就乖乖的趴下让人骑,人下跪时如果两手触地,那就是动物的姿势,四肢再动起来就是爬,主人也可以随时骑上去,这时的人,和家畜一样了,还有尊严吗?所以古时的奴隶和家畜一样,就是用下跪来表示驯服的,驯服什么呢?驯服于神和奴隶主,驯服于命运。
由此可见,驯服和被打被骂一样,也是一种屈辱的被虐,只是以顺从代替了被打被骂换了一种形式而已,奴隶冲犯了主人不仅要下跪,还要自己掌嘴,一面自打耳光一面还要说:奴才该死!奴才该死!但是随着文明进步,下跪包含的屈辱成分越来越少,最后就只剩下了敬畏。如果文明没有进步,那就还会保留着原始意义上的屈辱。东西方的文明和文化有很大差别,其中就包括下跪文化,西方人进入文明社会比较早,人的尊严开始受到重视,下跪这种屈辱的姿势就有了限制,仅限于对神的敬畏,对至高无上权力的敬畏。比如对上帝,对君主,都要下跪表示驯服。但是随着社会进步,下跪文化也在进步,西方人面对君主时就改全跪为半跪了,半跪就是用一条腿跪,虽然也是矮人半截,但我觉得半跪比全跪不仅是文明了,从姿势上看也优美的多,而且男人在女人面前半跪还显现了十足的浪漫。
为什么说下跪也是一种文化呢?因为下跪包含的历史和学问太多了,众所周知,因为下跪这件事,两百多年前中国还和外国打了一仗,在那之前,中国有个最开明的大臣叫林则徐,那是已经接受了一点西方文明的中国精英,但是他也认为洋人吃的是牛羊肉磨成的粉(大概是肉松),食之不化,离开中国的茶叶、大黄就会大便不通而死,所以茶叶大黄是“制夷之大权”。另外,洋人的膝盖也不能打弯,所以拜见皇帝时虽然口呼万岁却不能下跪,腿都不能打弯,还能打仗吗?因此断言“彼万不敢以侵凌他国之术窥伺中华”。于是就大着胆子禁烟惩罚外商,引发了第一次中英战争,中国人称为“鸦片战争”。第二次干脆直接,就是因为下跪文化的不同,时隔二十年,中国皇帝不肯放下自己的尊严,洋人也不肯放下自己的尊严,于是因下跪问题又打了一次“鸦片战争”。
四十年之后的1900年,中国的精英们还在顽固的认为洋人的膝盖不能打弯,传说大学士徐桐曾为拳民献计:洋兵大腿不能打弯,可用长竹杆子去捅他们的膝盖,当然是从后边捅。但是两军对垒时,如何才能绕到敌军的后边而不被发觉,徐大学士却没有想到。 中国的下跪文化沿袭到了清朝是个顶点,且看这动作过程:先是两手快速把马蹄袖打平,之所以叫马蹄袖,就是用硬板布做的袖口,呈马蹄状,平时是上翻的,这是满族人和蒙族人服装的传统,古时叫胡服骑射,现代人叫三紧服(也叫夹克,不过袖口是平的,没有做成马蹄形),马蹄袖展开后,盖住手背,两只手就变成了奇蹄类走兽的蹄子,这是变成畜牲的第一步。接着就是撩起袍子,两腿咕咚一下弯曲,双手拄在地上,脸朝地面,完成整个下跪动作,接着就是口称奴才嗑头请安请罪什么的,现在看上去就完全是畜牲了。一般情况下是半跪:也是先左右开弓,打平马蹄袖,一条腿弯曲跪下,双手向上抱拳或者呈上文书,这是官场必须的礼仪,也是家族中的礼仪,晚辈对长辈,下级对上级,君臣父子夫为妻纲之类的,不唯此就是犯上。 维护中国下跪文化的法理是儒家礼教,儒家礼教也写进了法律包括家法,“欺君罔上”,“大不敬”,“忤逆不孝”都是大罪,所以说中华是礼仪之邦,与其说是道德约束,还不如说是法律和家法的约束。
严刑酷法之下,必然造就奴才,比如谋逆罪(现在叫反革命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罪),在古代时是要诛灭九族的,主谋和他的儿子要凌迟处死,其余的几百口人不论男女老少一律砍脑壳。谁敢造反?谁敢不下跪?好死不如歹活,做奴才总比被千刀万剐要舒服的多,是不是?过去是怕掉脑袋,现在是怕判重刑,OK,专制者就是抓住了人民的这种心理,抓个挑头的组织者严刑拷打,或者重判十一年,再弹压不住就戒严,出动野战军坦克,杀他二十万。所以今天在中国,想找膝盖不软的,不太容易了,因为几千年的专制屠杀已经构成了逆淘汰,站直的差不多都杀光了流放了跑掉了,剩下的大多是腿软的。 为什么叫下跪文化?因为中国几千年就是这么因袭下来的,君臣关系即父子关系,所以官就是父母官,子女给父母跪,百姓给官员跪,官员给皇帝跪,一级一级的跪上去,我至今在中国还没看到有一种学说是专门批判这种下跪文化的,反而它却在受到所谓传统文化的推崇,凡历史题材的影视戏剧文学都在渲染这种下跪文化,好象它就是中国人的美德,动辄就卟咚一声矮了半截,这就形成了潜移默化的思想传统或者本能,没人教你,无师自通,到时候自然就两膝一软卟咚了,根本就不去想什么人格尊严耻辱,反而以为自辱的同时也在羞辱对方,多奇怪的逻辑啊。
除非是地位平等,比如给同事下跪,让对方难堪:折杀我也!或者传统道德反过来,父亲给儿子下跪,以唤醒儿子的人性良心,这都合乎逻辑。但官与民,按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和传统道德,民给官下跪本来是天经地义,求见父母官嘛,哪里存在什么唤醒良心或给对方难堪之说?所以逻辑上不通,充其量也就是前面说的“悲情的屈尊”。但是,既然是在政府门前下跪,那就把自己错位在奴才的角色上了,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是主仆关系没搞清,明明是理直气壮的请愿,变成了乞求“青天大老爷”开恩,施舍民主,这不是本末倒置吗?但是有人对此却津津乐道,你看,庄河的老百姓卟咚一声,把个市长跪下台啦;云南知青卟咚一声,全国知青都回城啦!这都是哪跟哪呀?其实庄河的百姓不下跪,云南知青不下跪,照样会实现自己的目标,千人聚众本身就形成了社会压力,只要人多就是力量。我支持人民聚众请愿,但不赞成下跪请愿,更不欣赏这种奴才文化。
最后编辑时间: 2010-04-30 1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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