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恐惧从何而来?
最近,国内传媒有报导说:河南周口公安司法人员,将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逼供信打死,伪造现场说成是“跳楼自杀”。因为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社会控诉喊冤,如果那些执法违法者缺乏强有力的后台,当局也就乐于借他们的人头标榜法制民主,所以民间也敢于发出呼应,传媒也敢于热炒。
然而,那些涉及政治敏感的事件,比如法轮功学员,上访人员被逼供信打死的就不见有传媒报导了,而且都属于“国家机密”,谁若是把这类消息提供给海外“敌对势力”,谁就是“泄露国家机密”,犯了“阴谋颠覆国家罪”。
二年前,有博讯网友曾提供了一个消息: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处的一位下岗工人张颖在北京被截访回来,被“保卫处”和派出所的警察活活打死,也是从三层楼上扔下来,说其“跳楼自杀”。事件发生后,抚顺市政府竟然禁止全市花圈店营业,并没收了死者亲朋从沈阳买回的花圈。因为是集体上访,又因为上访者多是复员军人,群众就闹起来了,把医院停尸间围了个水泄不通,而且外地的上访者团体也来声援,震惊了中央,据说胡锦涛下了指示:一定要处理好。这个“处理好”,就是重金收买被害者家属,只要家属不闹,其他人再闹就是“煽动颠覆政府” 。这件事,在本地引起极大轰动,可是当地媒体却没有任何报道,还在报纸电台上夸夸其谈三个代表。
中国公安警察的形象恶劣,历史悠久举世闻名,而且有共同的传统:都有虐待癖都喜欢刑讯逼供,使用的肉刑也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比如背铐,鞋底子抽嘴巴,电棍捅屁眼电乳头,蹲铁笼子钻铁椅子等等,一旦把人活活打死,就抬到窗口一,二,三 !把尸体扔到楼下去,摔个肝胆俱裂面目皆非,然后郑重其事地宣布:死者畏罪自杀。
刑讯逼供把人打死,再制造个假现场说死者自杀,这种卑鄙的杀人手段据说是文革时发明的。文革后期“清理阶级队伍”,比文革初期“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还恐怖,各地的农村厂矿学校的军代表都指使“群众专政队”杀人,每天都要打死打残几个“阶级敌人”,再从楼上扔下来,正在喘气的也被活活摔死,然后就是大批判:“某某分子畏罪自杀死有余辜”云云。
我在校时,院长的司机老张头就是这么给被摔死的,老张头只不过曾经给国民党军官开过车,就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实行了群众专政,他是被军代表孙某指使群专队打死的,然后从五层高的教学楼上扔下来,当时群专队和牛棚都住在一个教员办公楼里,看押的很严,教员办公楼与教学楼相距五十多米。同学们私下里都议论:难道老张头是长了翅膀飞到教学楼五楼上去自杀的吗?
自杀虽然有很多种形式,但伪造自杀现场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比如在拘押刑讯地点,因为“自杀者”行动不自由,他们的自杀方式就只能有如下可能:撞墙,咬破舌头,上吊,爬上窗口跳楼(必须是在三层楼以上,不然摔不死)。除了坠楼,其它方法的致死性不能保证,也不好伪造,坠楼最痛快,一,二,三,咕咚一声就完事大吉了,所以打手们也只能选择后一种方式。这种杀人方法,与文革初期的红卫兵公开杀人不同,它是在“党的政策关怀”下杀人,和监狱里唆使罪犯杀人如同一辙,即使被揭露了,也是群众杀的,与当政者没关系,所以文革结束了,那些打死人的群专队员就成了替罪羊,但真正的杀人主犯—军代表们却丝毫未损的荣归故里。
这种杀人方法,文革后又做为经验被中国的公安警察继承下来,他们每逢“大干”都要在短期内破案,否则就影响晋升拿奖金,为了立功领赏,就必须搞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哪怕是制造冤案也在所不惜。特别是八三年的“严打”和“清理精神污染”运动,又给了公安们一个大好的发财晋升机会,那一阵子,派出所居委会和企业的保卫部门一齐行动,小脚侦辑队带路,被抓起来的男女“流氓”成千上万,收审期间被同监嫌犯打死了不少,当然“跳楼自杀”的也不少,剩下的就是招供认罪的,为了完成上边下达的指标,不该死的也枪毙,不该判的也劳改劳教了。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时,这个杀人经验又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因为上头有这样的文件或讲话精神: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这无疑是在暗示可以变相杀人,结果又有不少法轮功信徒在派出所或劳教所里“跳楼园满”了!如果死者家属闹起来,上锋也怪罪下来,一般是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塞点钱,承诺一定的赔偿。不成就威胁恫吓:这是政治案子,上级有精神,你告到哪儿也告不赢!
在历次运动中,中共的法外之法就是“红头文件”和“首长讲话”,传达到各级常委,到了最底层也就是具体执行者那里,文件和讲话就变成了口头传达的“精神”,结果是受害者无处申冤,因为“共和国”的法律还是冠冕堂皇的。不管什么运动,都不是依法开展的,只有“文件精神”,落实政策也是文件精神,再去找最初的“精神”,文件早就都收回了,传达“精神”的领导调离了,首长对自己的讲话也是放过的屁不承认了,因为首长讲话是国家机密,不准录音不准记录。
中共半个世纪的暴力专政,已经给中国人民造成了这样的条件反射:犯法不能涉及政治,因为刑事犯只要没杀人,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政治犯是谋反叛逆,即使没伤害他人也是“敌我矛盾”,是诛连九族的大罪,比刑事犯罪加一等。在中国,小偷流氓不可怕,“反革命”才最可怕。今天的中国,法轮功和民运就是反革命的代名词,所以国内的百姓都谈法色变,怀着对中共淫威的恐惧,不敢公开支持法轮功或民运人士。
在历届运动中,中共对政治犯的镇压都是最严厉的,每次都要大杀一批(“一打三反”时,地区级的城市至少杀十五个),而且是公开审判公开枪毙。中共搞公审杀人的目的就是杀鸡吓猴,向人民施加恐惧。这种恐惧,从大清的菜市口到中共的刑场,从孩童们第一次观看公判执刑那天开始到他的一生,一直笼罩在人民的头上,半个多世纪,中共的统治就是一直靠这份人民的恐惧来维持的。
中共很清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人民的恐惧与仇恨仅仅是一步之遥,仇恨不能解除就一定要报复,加上对政府官员腐败的恶感,分配不公贫富不均的怨愤,已经聚成了一股巨大的能量,很难想象,这股巨大能量一旦释放的结果是什么?这就是胡温政府一个劲儿地大唱和谐社会高调的主要原因。
于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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