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那么,邓玉娇是否从此获得了自由呢?从此就有人身安全保障了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只是一审判决,在今后的十天内,邓玉娇还要面临检方的抗诉,还有个民事赔偿问题。最可怕的是,巴东的黑恶势力,据守候在法院门口的网友披露,一审判决后,邓玉娇并没有从法院中走出,那个邓母牵邓女走出法院的照片是官方媒体提供的。还有,据网友从巴东送出的消息,邓贵大黄德智的儿子家属已经公开发誓了:邓玉娇在老子们的手里,这次既是不判死刑,也得慢慢的整死她。假如她真的被放出来的话,老子一定要设法弄死她。黑白二道都想要她的命!
另据北京律师朱明勇的博客中最新消息,邓贵大干完了洗浴城的所有小姐, 算计邓玉娇已经很久了,此事政府里好多人都知道。雄风宾馆的后台就是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与邓贵大是哥们,他说邓贵大在作案之前肯定不认识邓玉娇,完全是撒谎。除了邓女的家人,一开始受理此案的夏霖律师应该是最了解案情经过和涉案内幕的,但他出于策略和多年办案经验,没有全部公布,他留下了一颗“核弹”,这颗核弹,就是邓玉娇向他提供的邓贵大等人企图轮奸她的作案详情和关键证据,以及“梦幻娱乐城”中很多见不得阳光的东西。
事实上,“梦幻娱乐城”就是个如假包换的妓院,所谓水疗区就是“打炮”的地方,明码实价:“快餐”100,全套3、4百。“快餐”就是小姐陪嫖客洗完澡后再“打上一炮”。邓玉娇已经遭受了多次性骚扰,不得不准备了一把水果刀防身(夏霖律师说邓女买水果刀有一段时间了)。邓贵大等轮奸邓玉娇的计划看来是由来已久。巴东公安从开始就造案,这就难怪夏霖在物证被毁后,称“灭绝人性,丧尽天良”。
案情经过应该是这样:黄德志是第一作案人,他进入水疗间,强力剥了邓女的衣服,但内衣和鞋子没有脱掉(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血衣),黄开始实施强奸,在邓女的内裤上留下了体液(不一定是精液),邓女不从,在反抗中踢中了黄的命门,并用水果刀剌中了黄的生殖器(夏霖律师在5月25日 提交对黄德智的控告书后说,昨天我所提交的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如果有关方面一条道走到黑,我将扔出“核弹”)。然后逃出水疗间,黄追出来破口大骂:“他妈个B今天被个B女娃子戏弄了。”邓也恼羞成怒,以为邓女是嫌嫖资少,就用一叠钞票煽击邓女的脸,将她按倒在沙发上,企图合力制服邓女实施轮奸,接下来就是邓女“防卫过当”了。
夏霖律师从邓女口中得悉了事实真相,但他走出看守所后给北京同行打电话中,故意卖了个关子,没有说内裤上有黄的体液,而只说了指纹(根据律师职业经验,他应该知道织物纤维不可能留下指纹),然后他要求邓母保管好这一证据,他已经判断出,警方会抢在他前头销毁物证,所以他也不指望内裤胸罩成为证据,而“核弹”——黄的生殖器受重创才是关键证据。巴东警方果然上了夏霖的当,胁迫邓母清洗了邓女的内裤胸罩,结果处于极被动状态。这里,我不得不佩服夏律师的智慧。
此案从始至终,一直在保护一个重要人物,这就是黄某。这两日又有人曝料:
前天我去宜昌看望一位退休干部,无意中在医院泌尿外科电脑里看到了黄的病历,抄录如下:
黄德之(可能故意改的名字) 男,41岁。阴部软组织挫伤,腹股沟2CM +0.5CM 刀伤,深1.5公分 。龟头有白色粉状分泌物。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80/69/69/2_1.html发表于:2009-06-12 10:53:39)
黄德志那地方挨了邓女一个飞脚,武术上叫兔子蹬鹰吧?邓女的小皮鞋没被脱掉,比驴蹄子厉害的多,这一脚应该不轻,所以他的阴部软组织挫伤了;黄不只是媒体上公开的右臂挨了刀,更主要是鸡鸡旁边的腹股沟吃了一刀,据我所知,解剖学上这个位置是阴茎动脉和神经通过之处,如果神经受损,那黄不就是废定了吗;至于龟头有白色粉状分泌物,令人不解,也许是三鹿奶粉喝多了?再就是淋病的脓尿干涸了?如果有淋病,这家伙害人不浅,幸亏没得手,不然邓女麻烦大了。
邓贵大死了,但黄某还活着,也不单纯是因传言中的黄某的高官亲属背景,最重要的是他会扯出一大堆涉案的当地高层人物和商企界人物,这些人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嫖娼或奸淫罪行,这是当地政府的丑闻,恩施州,土家族自治区很穷,穷地方只能靠赌场和妓院赚钱。如果“梦幻”是个大淫窝,那嫖客就不止是当地权贵,还会涉及到地区省市的官场糜烂,说大了就是整个共产党的丑闻,是绝对不能曝光的。投鼠忌器,这个器就是涉嫌集体嫖娼买处的政府官员们。
此案强奸未遂证据确凿,如果搞大,就会涉及到一大批党干省、县、镇官员的腐败内幕,所以必须灭火降温,以利和谐。案发不久,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就在当地武装部召见了邓母和邓的祖父,当局对邓家的承诺就是邓玉娇没事,但条件是别闹大,包括解除北京律师的委托,邓家也是但求无事,就配合了当局,以邓祖父过去当过法官的资历,他应该深知中共官场的规则,所以他只能被和谐。邓家与当局比较典型的配合,就是摆拍照片造假。《楚天新闻》是这样报导的:“提起女儿的近况,刚刚从女儿居住地赶来的张树梅说”。为什么不是从家里赶来?“女儿居住地”又是什么地方?还有张在“家里”用餐的摆拍,从图片上可以看出,那是个连饭桌都没有的房间,既非厨房也非卧室。最可疑的是,“饭桌”上的餐具,都是清一色的公安食堂统一配置的不锈钢饭盒,从图片上看,饭碗是一次性的塑料碗,哪个家庭会这样?
事情很明了,案发后,当局就胁持了邓家,要她们(以邓母和邓女的爷爷为主)协助政府渡过这一难关,并承诺不办邓女的罪(或轻判),只要她不控告黄某。这案子一开始,巴东警方就以邓女精神病为思路,掩护重要嫌疑人黄某,当黄某强奸罪行被夏律师曝光后,又改变策略放邓女回家监视居住,换律师,一面说服邓女推翻原来的控告,并把重要物证邓女的内裤清洗,将原来的强奸嫌疑降级为猥亵,强奸是刑事犯罪要判刑,猥亵是流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胸罩作为物证是不能控告强奸的。另外,时值六四敏感时期,中央也会密切关注此案,防止酿成大规模群体事件,很可能,北京律师的顶头上司也受到了和谐,见好就收,最后全班人马搬师回朝。
我原来预计,此案的结局是今版的杨乃武小白菜,要倒一大批地方官员,现在看来并非乐观,今版的杨乃武小白菜已经变成了和谐版的了。邓案与杨乃武案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舆论影响了司法,杨乃武是名当科举人,他的朋友都是知识分子,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不断在报纸上发表评论,全力支持杨家上访,该案拖了二年之久,已经民怨沸腾。还有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朝廷对时任江浙官员早有猜忌,因为他们大多数是湘军淮军的汉人骄兵悍将,孤瞀不训,结党营私势力越来越大,西太后正好找了这个借口,一方面顺服了民意,一方面也解除了心腹大患。而邓案的初步结果是即保护了官威,也平息了民意。
其实这是一桩很普通的命案,因为牵连到权贵阶层和当地政府的集团利益乃至整个共产党的集团利益,才搞成这般复杂,如果黄德志邓贵大没有官方背景,早就水落石出了。尽管巴东警方有高人指点,欲瞒天过海,但天理昭然,邓女是个网友,舆论一出,官方就处处受监督,无法全面黑箱作业了。此案与杨佳杀警案截然不同,即使将邓女弄成精神病(精神病人供词不具法律效力),也无法逾越舆论监督。杨佳连杀六警,当局会象六四屠城那样只顾稳定而不顾民意处死杨佳,邓案则不存在这种危机。
北京律师浦志强对此案有个精简的总结:“和谐版”《杨乃武与小白菜》判决,反映了民意的有限胜利,但还远非是法律的胜利。初期举措失当,出自掩盖雄风宾馆保护伞“马脚”的本能——包娼包赌应是当地公安的“主营业务”之一,但继操纵毁灭关键证据、代言家属解除委托关系后,当局的举措果断有力:先是安排省内媒体对亲属屡次“独家采访”以引导舆论,否认“被害人”强奸未遂的重大嫌疑,责成纪委对“被害人”予以保护性的“严肃处理”,同时删除言论、压制报道、强令撤回记者撤销选题以淡化“热度”,默许甚至纵容围堵志愿者和专业人士。最后,我们看到控方修改指控,对邓玉娇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为“从轻从快”的起诉和审判铺平了道路。也许,“免刑”是平民愤的既定结论,判决是赋予合法性的“背书”,“罪名成立”是邓家付出的对价!将邓姑娘的一生清白化作地方当局的遮羞布,“和谐版”的《杨乃武与小白菜》遂低调落幕。
目前,邓玉娇要做的是,一旦最终判决免予刑责,她应该迅速而秘密地逃离巴东,走得越远越好。如果她做不到,那就需要民间的保护了,因为当地政府和警方根本就是个黑社会!邓女砸了黑社会的饭碗,会是个什么样的下场?
最后编辑时间:
2009-06-20 0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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