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论坛] 中共开发精神病资源反“邪教”
精神病是指人的精神失常而言,有些人以“神经病”,和“发神经”来形容精神不正常的人,是对人的生理构造还不十分了解。这里有个误区:在医学上,精神和神经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人的思想活动,后者是指人的机体器官。精神病的病因很复杂,它是人类大脑思维紊乱,导致行为失常的一种疾病,所以也称“思想病”。 那么精神分裂症到底是基因遗传,还是器质病变引起的?其说不一,至今医学界也没有确切结论。但各国法律都明确保护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在疾病发作期间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最常见的精神病是精神分裂症,分裂症的症状有多种,如燥狂症,抑郁症,妄想症等。与精神病症状类似的疾病有羊癫疯,歇斯底里症等,法律上在涉及精神病人犯罪时,对上述不同的病症也有不同的鉴定与刑责。前者是名符其实的疯子,在患病期间长期不清醒,无行为意识能力,后者则是短时间的间歇性发作,在清醒时有行为意识能力,不能称谓疯子。治疗精神分裂症,传统疗法是人工冬眠,比如注射胰岛素降低血糖,服用大剂量安眠镇定药,或者电休克等,无论哪一种疗法,对人的大脑都是非常有害的。对于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来说,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心理治疗,解铃还得系铃人,思想上引起的疾病还要从思想上来解决,所以一位成功的精神病医生也就是一位出色的心理医生。
如果把思维正常的人当成精神分裂症来治疗,那这个人最终的结果十有八九是变成废物,因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程就是抑制脑细胞活动,麻痹中枢神经的过程。同时,大剂量使用如氯丙嗪,苯巴比妥等镇静安眠药物,也会对肝脏心脏等功能造成极大损害。人们还记得日本电影《追捕》中的横鹿镜二先生吗?那就是使用大剂量中枢神经抑制类药物的后果。
正是因为精神分裂症的这种无行为意识症状,确定了患者要受到法律的人道保护,所谓疯子杀人不偿命,也是古今中外一切国家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在专制社会中,也被人民利用来装疯卖傻,以逃避政治迫害和保护被迫害者,在文革中,这类案例是不在少数的。同时在人治的专制社会中,装疯卖傻也成为权贵阶层保护其本阶级利益的一种手段,如其子弟们触犯了刑律逃不过舆论监督时,为了平息民愤和彰示虚伪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就可以打通法医或鉴证部门宣布犯罪分子是“疯子” ,继而逃避法律治裁。
在文革中,曾有某大型精神病院的“斗私批修”经验被大力推广,这家精神病院的先进经验是,凡患了精神病的都是“私心过重”的人,经过一番思想改造,“狠斗私字一闪念,触及了灵魂”之后,疯子们积极学用毛泽东思想,个个都成了活雷锋。“千年的铁树开了花” ,毛泽东思想的威力,不仅使哑马开口瞎子复明,就连疯子都被感召了。不过,这些疯子“雷锋”们只是在疯人院中才能作好事,一旦走出了疯人院,离开了电疗和“神经阻断剂” ,就仍然还是“私心过重”的疯子,再说,即使疯子想做好事,也没人敢相信他。人们可以说,这都是在那样的年代,才会有那样的荒唐,荒唐到利用疯子来搞政治宣传,但这类荒诞闹剧,在今天的中国却仍然正在上演着。
前面说过,精神分裂症是极易被暗示诱导的,近年来,中共在打击“邪教”时也在模仿电影《追捕》中的情节,这就是诱导那些本来没有行为能力而杀人放火的疯子们,声称自己是“法轮功信徒” ,然后诱导他们“跳下去” 。人们可以从中共官方喉舌近期的频繁报道中,从傅裕斌的语无论次逻辑错乱的自供中也可以看出,凡杀害父母子女这类疯狂惨案,都成了法轮功的罪恶。不仅如此,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中共还尽可能将一切带有报复社会性质的爆炸案归结到精神病头上(至少也是个聋子)。精神病也好,法轮功也罢,都成了中共掩盖国内阶级矛盾的遮羞布。
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有一定文化素养的,甚至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科学家或艺术家们也难免罗患此病。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之一就是能跟进社会上流行的某些文化潮流,比如科学技术,政治事件等,还能将某些高新技术讲的天花乱坠,如“核变裂变”“脱氧核糖核酸”“微波”等等。当然,这种跟进都属于病态的逻辑混乱的思维。所以当社会上流行有关法轮功的争议时,分裂症患者的跟进就不奇怪。作为正常人,要对精神病人的胡言乱语保持清醒头脑,而不应该听疯子说什么就相信什么,否则这个世界不成了疯子的天下?
利用精神病人犯罪裁脏政治对手,是中共的一大发明。在此之前,中共的老大哥苏联克格勃就是用精神病名义来迫害政治对手的。现在中共不仅全盘接受了克格勃的经验,还有更精彩更恶毒的弘扬:一,中共迫害法轮功人,先是送劳动教养,强迫洗脑教育,对教育无效死不悔改的,就认定是疯子,送到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这种治疗,就是将法轮功的死硬分子们全部治疗成横鹿镜二先生。二,将所有的精神病罪案都算到法轮功人头上,造成这样一个事实 – 练法轮功会发疯,从而强化对法轮功是邪教的这一荒唐定性。三,有了横鹿镜二先生这类经过加工泡制的标本,确切地说是有了口供,有了被“改造好”的对象,有了他们的现身说法胡说八道,就有了进一步迫害法轮功的道德理由和法律依据。
精神病人杀人或自杀,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象车祸等灾难一样,有它正常的发生概率,即使没有“邪教” ,这个发生概率也是个客观存在,对于十几亿人口,精神病发病率直线上升的当今中国社会,又有什么例外呢?利用精神病人搞政治斗争,是极不人道的,这是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正常人的思维和判断力,他可以接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诱导,精神病医生通常也是根据这一症状特点来对病患进行治疗。以中共的政治流氓本性,人们不能排除它会教唆精神病人杀人放火,然后再裁脏给政敌,至于对杀人放火的精神病人进行利诱恫吓骗取口供,再用这些东西宣传造势,更是合乎中共搞舆论斗争的一贯规则。
在近日的浙江乞丐被毒杀案中,中共的宣传喉舌又故伎重演,将精神病患者陈福兆与法轮功又扯到一起,再一次对法轮功搞大栽脏大诬陷。但这埸政治迫害由于事先计划不周,当局和媒体没有配合好,结果又象自焚案一样前后矛盾谬误百出,同一案件竟然出现了两种报导和不同身份:又是法轮功又是精神病!那么到底是什么呢?从新闻道德上讲,这是很不严肃的,从法律角度看更是荒唐的。作为官方媒体,不应该在案件尚未全面侦破的情况下,为了政治需要而胡说八道,将自己也定位在疯子的角色上。很明显,这是为了配合当前对海外法轮功活动的围剿而制造的又一埸政治诬陷,中共当局左次三番地搞这类丢人现眼的闹剧,不觉得自己太可悲了吗?
为了政治需要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没错,任何一个政党政权政府都会这样做,但把精神病人拉过来充当“积极因素” ,不惜对精神病人进行诱导和暗示,套取疯子的胡言乱语用做嫁祸于人的口供,是极为卑鄙的下三滥手段,绝对是一种政治坠落。精神病人与精神正常的病人不同,应该是人类社会中最值得同情的弱者,所以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诱奸精神病人属于强奸犯罪。象中共这种诱骗精神病人,以疯子为政治斗争工具的无耻行径,与强奸精神病人有什么区别?
最后编辑时间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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